澳洲將按經濟功能規管加密貨幣,重點放在中介機構

澳洲監管機構及立法者正轉向以功能為本的加密監管方法,優先考慮資產的經濟角色而非區塊鏈技術。澳洲證券及投資委員會(ASIC)的 Rhys Bollen 主張,應按功能將代幣分類——例如作為證券、支付工具或受管理投資計劃——以便套用現有的金融法律及執法工具。他強調大部分消費者損害源自中介機構(交易所、託管人、借貸方及收益提供者),並促請監管機構針對平台及中介以保障消費者、市場完整性及金融穩定。數碼資產框架法案(Digital Assets Framework Bill)建議有針對性修訂《公司法 2001》,將數碼資產平台納入既有規管框架。ASIC 資訊文件 225 支持以功能為本的分類,並示意大部分穩定幣發行者將需持牌,部分穩定幣及包裝代幣供應商預期會有過渡性合規安排。Bollen 警告訂製的加密法或引致監管套利,建議將執法重點放在中介而非將加密視為全新法定類別。對交易者的主要影響:交易所、託管人及穩定幣發行者的持牌及監管加強可能提高營運成本及合規審查,長遠或能降低對手風險,但短期內或會就流動性及部分服務的可獲得性帶來市場不確定性。
Neutral
轉向以功能為本的監管,並將交易所、託管機構及穩定幣發行者納入現行金融法例,藉由採用經驗證的法律框架減低長遠的監管不確定性。對交易者而言整體上屬中性:短期內,增加牌照及合規要求可能造成干擾 — 平台成本上升、部分服務或受限制,以及暫時的流動性或接入問題 — 可導致價格波動及交易摩擦。中至長期而言,對中介機構有更清晰的規則和更嚴格的監管,應可降低對手方風險並提升市場完整性,從而有利健康的交易環境。文章中並無針對某一特定加密貨幣的直接價格催化劑;這些變動主要影響基礎設施及中介,而非代幣經濟本身,因此對主要加密貨幣價格的即時方向性壓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