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2026年1月1日起將e-CNY視為有息銀行存款
中國中央銀行人民銀行(PBOC)將要求商業銀行自2026年1月1日起,將以實名登記的e-CNY(數字人民幣)電子錢包餘額視為有息存款負債。銀行必須按照標準存款利率規則計算並支付合資格e-CNY錢包的利息;該等餘額將受中國存款保險保障,並納入銀行的準備金計算。經營電子錢包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須維持100%備付金,並面臨更嚴格的備付及報告規定,而人民銀行則保留CBDC核心基礎設施及結算的控制權。該政策實際上將e-CNY從類現金的M0分類轉為類存款的M1,將錢包餘額置入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並整合入貨幣統計。至2025年11月底,e-CNY試點自2019年大規模測試開始以來,累計記錄約34.8億筆交易,總額達1.67萬億元人民幣(約2.37萬億美元)。官員表示,此舉旨在加速採用、改善消費者保障及加強監管;可能將存款從非銀行平台重導向受保且有息的e-CNY錢包,並影響支付成本、流動性監測及放貸渠道。交易者應關注與零售支付流相關的鏈上活動變動、銀行存款動態的變化,以及與新加坡、泰國、香港、阿聯酋和沙特等夥伴進行跨境e-CNY測試的監管信號。
Neutral
將 e-CNY 錢包重新歸類為有息存款負債,並不大可能直接推動任何可交易加密貨幣的市場價格(公共加密市場上沒有廣泛交易的 e-CNY 代幣)。該變動加強了央行數字貨幣與商業銀行的機構整合,提升消費者保護,並可能將零售流動性從非銀行錢包轉向由銀行支持的 e-CNY 帳戶。對加密交易者而言,短期影響可能有限且間接:注意零售支付流的改變、內地零售支付通道中非銀行支付代幣或穩定幣的使用減少,以及相關支付與金融科技代幣可能出現的短暫波動。中長期來看,此舉可能在中國的支付生態系內降低對私人穩定幣的需求,並收縮與本地支付相關的鏈上零售活動,可能會適度減少針對中國零售的項目的交易量。相反地,更清晰的監管規則和有保證的利息或能提高整體數字支付的採用率,支持與銀行互通的支付層項目。總體而言,這一發展屬於結構性和監管性變化,而非直接的價格催化劑 —— 因此對數字人民幣的市場價格判定為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