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的司法部檔案:傑佛瑞·愛潑斯坦於2014年買入約300萬美元的Coinbase股份;2018年部分出售予Blockchain Capital

未封存的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被定罪的性罪犯傑佛瑞·愛潑斯坦(Jeffrey Epstein)透過一間美屬維京群島的有限責任公司(IGO Company, LLC),在加密創業者Brock Pierce的介紹下,於2014年投資約300萬美元於Coinbase的C輪。該持股低於Coinbase的1%(當時估值約4億美元),並不具治理權。文件內的電郵顯示Coinbase共同創辦人Fred Ehrsam曾討論是否應與Epstein會面;LinkedIn聯合創辦人Reid Hoffman則建議Epstein不要參與。Blockchain Capital稱從未與Epstein共同投資,但在2018年初曾協商購買Epstein在Coinbase頭寸的一半——同意為50%支付約1470萬美元——記錄顯示在2018年2月約有50%以約1500萬美元出售,暗示該部分有可觀的帳面收益。另有文件指出Epstein於2014年短暫支持比特幣開發者Blockstream,但數月後因利益衝突賣出持股;Blockstream的行政總裁此後表示公司與Epstein遺產並無財務往來。這些披露是司法部數千頁文件的一部分,揭示了Epstein在金融、媒體和科技領域的隱秘投資,突顯與高知名度投資者相關的聲譽及法律風險。對加密交易者而言:申報文件並未顯示Coinbase或Blockstream有實際運營參與,持股規模小且早已售出,新聞主要為聲譽層面;但這些記錄仍強調在涉及高知名度或有爭議資金時,盡職調查與交易對手風險的必要性。
Neutral
報道記錄了Jeffrey Epstein於2014年在Coinbase擁有一項歷史性的小量股權,以及其後於2018年部分出售予Blockchain Capital。該等持股低於1%,沒有治理權,並在Coinbase於2021年上市前多年已大部分處置。未有報告顯示存在營運關聯、流入Coinbase的新資金或代幣層面的改動。由於披露顯示為過往的小額、非控制性投資且不存在持續的財務關係,故對與Coinbase或比特幣相關的加密資產於短期內的價格影響很可能可以忽略。聲譽方面的關注或會在短期內造成負面情緒,特別是在風險趨避的投資者之間,但在缺乏營運或財務聯繫下,對市場流動性或價格的影響甚微。Coinbase之長期市場基本因素(例如收入、用戶活動、監管)仍為主要驅動力。總括而言,此事件提出的是合規和盡職調查的考慮,而非直接影響價格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