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密封的司法部檔案:傑佛瑞·艾普斯坦於2014年買入約300萬美元的Coinbase持股;2018年部分出售給Blockchain Capital

未封存的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被定罪的性犯罪者傑佛瑞·愛潑斯坦(Jeffrey Epstein)透過一間美屬維京群島的有限責任公司(IGO Company, LLC),在加密企業家 Brock Pierce 的介紹下,於2014年投資約300萬美元於 Coinbase 的 C 輪。該持股低於 Coinbase 的 1%(當時估值約 4 億美元),且不具治理權。文件內的電子郵件顯示 Coinbase 共同創辦人 Fred Ehrsam 討論是否要與 Epstein 見面;LinkedIn 共同創辦人 Reid Hoffman 建議 Epstein 不要參與。Blockchain Capital 表示從未與 Epstein 共同投資,但在2018年初曾協商購買 Epstein 在 Coinbase 的一半持股——同意為 50% 支付約 1470 萬美元——記錄顯示在2018年2月約有 50% 以約 1500 萬美元出售,暗示該部分有顯著的帳面收益。另有文件指出 Epstein 在2014年短暫支持比特幣開發者 Blockstream,但數月後因利益衝突出售其持股;Blockstream 執行長後來表示公司與 Epstein 遺產無財務關係。這些揭露是司法部數千頁文件的一部分,揭示了 Epstein 在金融、媒體與科技領域的隱蔽投資,突顯與高知名度投資人相關的聲譽與法律風險。對加密交易者而言:這些檔案並未顯示 Coinbase 或 Blockstream 有實際營運參與,持股規模小且早已出售,該消息主要屬於聲譽面向;然而,紀錄也強調在涉及高知名度或具爭議性資金時,盡職調查與交易對手風險的考量。
Neutral
新聞記錄了Jeffrey Epstein在2014年持有Coinbase的歷史性小額股權,以及後來在2018年部分出售給Blockchain Capital。該等持股低於1%,不具治理權,多數持股在Coinbase於2021年上市前數年已被處置。未有報告顯示存在營運上的關聯、流入Coinbase的新資金或代幣層面的變動。由於揭露資料顯示為過去的小額且非控制性投資,且不存在持續的財務關係,對與Coinbase或比特幣相關的加密資產在短期內的價格影響很可能微不足道。聲譽方面的關注可能在短期內造成負面情緒,特別是在風險趨避的投資者中,但在缺乏營運或財務連帶的情況下,對市場流動性或價格的影響為最小。Coinbase的長期市場基本面(例如收入、用戶活動、監管)仍為主要驅動因素。整體而言,此事引發的是合規與盡職調查的考量,而非直接導致價格波動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