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hood 為其全球代幣化股票模式辯護
Robinhood執行長Vlad Tenev表示,代幣化股票不應自動要求相關股份發行公司的批准。他認為,是否需要發行人同意,應取決於產品的法律與技術結構,而不是是否使用區塊鏈。
Tenev提出三項原則:投資人應能控制自己如何持有可轉讓資產;發行人控制其證券所附帶的權利,但不應控制所有以這些證券為基礎建立的金融產品;監管也應維持技術中立。如果代幣化股票改變股東權利、取代正式股東名冊,或為公司或過戶代理人創造新義務,就需要發行人批准。
Robinhood表示,其股票代幣是獨立的金融工具,由相關股票按1比1比例支持。這些代幣提供經濟曝險,但不會改變公司所有權、資本結構表或股東紀錄。Tenev主張,這種架構不應讓發行人對在傳統市場無法阻止的產品擁有否決權。
這些評論是在AMC Entertainment執行長Adam Aron批評後提出的。Aron表示,AMC與Robinhood的代幣化股票產品沒有關係,並正在考慮尋求法律意見。Robinhood正將這種模式擴展到美國以外,可能應用於數千檔股票和ETF,甚至私募股權。
對加密貨幣交易者來說,代幣化股票可能改善全球取得管道、可攜性、透明度與可程式化程度。然而,監管核准、資產託管、資訊揭露、結算及投資人保護仍是重大風險。這場爭議可能影響市場對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的信心,以及區塊鏈證券市場的發展。
Neutral
這則新聞對加密貨幣價格沒有直接影響。它涉及 Robinhood 的代幣化股票,以及監管機關對基於區塊鏈的金融工具之監管處理,而不是某一種特定的加密資產。
短期而言,這場爭議可能使市場對代幣化股票與實體資產平台產生不確定性。交易者可能因發行人同意、託管、法律權利及投資人保護等疑慮而採取審慎態度。這可能限制市場對相關代幣化專案的風險偏好,但不太可能造成整體加密貨幣市場的波動。
長期而言,法律上獲得認可且具一比一資產支持的模式,可能促進鏈上證券更廣泛的採用、改善市場參與管道,並強化對區塊鏈基礎設施的需求。相反地,監管挑戰或發行人採取法律行動,可能延後擴張。由於結果仍不確定,且沒有任何加密貨幣受到直接影響,整體價格影響最適合歸類為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