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ital Asset PARITY Act》讨论稿:稳定币税收豁免引争议
美国国会议员 Max Miller 和 Steven Horsford 已发布《Digital Asset PARITY Act》(数字资产PARITY法案)讨论稿,拟通过修订《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来改革联邦加密税规则。
关键条款首先围绕稳定币展开。在《Digital Asset PARITY Act》下,当投资者的成本基础变化幅度不超过 1% 的 0.01(按锚定金额不同而定)时,部分美元挂钩稳定币收益可能被排除在确认之外。草案还规定:获取或转移“受监管的美元挂钩稳定币”相关的交易成本,不得计入投资者的成本基础。
此外,草案提出“小额交易”的 de minimis 式豁免:单笔低于 200 美元的稳定币交易不触发税务或申报要求,但年度总额度尚未确定。
对于稳定币之外的交易安排,《Digital Asset PARITY Act》草案还要求:来自借贷、质押以及“被动”验证者服务等 validator 相关收入,需按公平市价在每年作为总收入计入——即使受益人没有出售资产,也可能产生税负。
该讨论稿尚未提交国会立法,正面向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行业反应分裂:Digital Chamber 的 Cody Carbone 认为更清晰的指引可能促使活动“回流美国(onshore)”;而 Pierre Rochard 等批评者认为该路径过于聚焦稳定币,忽视比特币(BTC)。对交易者而言,这意味着美国未来税制可能出现调整,进而影响稳定币使用、质押收入税务规划与税务风险管理。
中性
该讨论稿主要针对稳定币的税收处理(包括较窄的 1% 成本基础区间与稳定币小额 de minimis 规则),而并未提供与 BTC 等价的税收豁免或类似支持。因此对 BTC 的短期价格影响可能有限:市场参与者仍可能继续面临 BTC 的税务不确定性。虽然支持方关于“回流美国(onshoring)”的观点可能带来间接的行业情绪支撑,但批评者指出 BTC 被忽视会抑制偏乐观的预期。综合来看,在该法案范围扩大或立法进展改变市场预期之前,对 BTC 的直接价格影响更可能是中性。